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
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组织对《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
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