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造林
(七)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必须认真执行林业部印发的《
造林技术规程(试行)》和《各主要树种速生丰产林技术标准》,实行科学造林,集约经营,切实做到“造一片、成一片”,达到“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树种生长量指标”(见附表一,正式标准公布后,以公布的正式标准为准)。
(八)营造速生丰产用树林,要选择Ⅰ、Ⅱ立地类型地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提倡营造混交林,避免营造大面积连片纯林。
(九)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必须选用良种壮苗。凡以实生苗造林的,培育苗木所用的种子要达到有关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凡采用无性繁殖方法造林的,应建立良种采穗圃,培育健壮苗木。
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所用苗木不得低于国家颁布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的一级苗质量指标。
(十)加强幼林的抚育管理。幼林抚育要适时,一般连续抚育四至五年,头二年每年抚育二次以上,后二至三年每年一至二次。在半干旱地区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必须适时灌水。平原洼地造林要做好排水工作。
(十一)林木施肥的数量、肥料配比、施肥方式等,应通过试验,以获得最佳施肥效益。在林地内,提倡和推广间作绿肥与豆科植物,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质。
(十二)在基地范围内,对立地条件好、树种适宜、生长良好、有培养前途的现有人工功龄林(选择标准见附表二),要采取抚育、垦复、施肥等集约经营措施,培育成速生丰产用材林。
(十三)积极推广适合本地区的林业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生产单位应与科研、教学部门密切配合,实行技术承包,不断提高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技术水平,经营水平及经济效益。
四、进行阶段检查验收
(十四)为切实保证基地建设的各项作业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工作要按时,严格进行。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传,发现不合标准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补救。县林业部门每年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凡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不合格者要查明原因,认真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每年抽查一至二次,抽查面积不得少于作业面积的2—3%,检查验收结果抄报林业部。
(十五)要认真地检查造林的各个主要环节,如种苗来源、苗木标准、整地质量、裁植规格、造林面积、幼林抚育和保护、林木成活与生长情况等。新造林和现有人工幼林培育均应按照“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树种生长量指标”进行阶段检查验收、一般前五年侧重检查幼林抚育及高生长量指标,以后按阶段检查各项生长量指标,直至采伐利用时为止。在基地范围内发展经济林和多种经营,应按期进行经济效益考核。
(十六)检查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以设计文件为标准,并按林木生长量指标要求,实事求是地检查、考核基地建设。原始资料要填写完整、准确、清楚。并作出总结报告,报上一统林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