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卫生部关于增设辽宁中医学院等三个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增设辽宁中医学院等三个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86]卫药字第53号)
辽宁中医学院,成都中医学院,吉林中医中药研究院:
为了促进我国的中药临床药理事业的发展和中医药的临床研究,进一步做好中药新药审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原有五所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基础上,增设辽宁中医学院(血液病、外科、妇科和肝胆病用药)、成都中医学院(肾病、温病、血症用药)、吉林中医中药研究院(老年病用药),为我部中药临床药理基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