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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各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和配备编制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
健全各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和配备编制的通知
(1986年12月8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行五年来,发展很快。全国已经开考六十多个专业,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每次约150万人参加,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欢迎,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议的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还要对已批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参加社会助学单位学习的人员中要取得学历者进行考试。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逐步扩大开考专业范围,加强和扩大其职能;同时中等专业自学考试还要大力发展。上述任务是极其繁重的。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所属各地(地、县)的自学考试机构、编制与其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为了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请各省、自治区、直连市编制委员会与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劳动人事厅(局)密切合作,根据自学考试的任务,按照当地开考专业和应考人数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力量,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切实保证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所需人员应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不得从社会上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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