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修改、停用部分会计科目的通知
(银发[1986]326号 1986年10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正确反映全行资金活动,总行决定增设、修改、停用部分会计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币核算部分
(一)增设部分大类及会计科目
1.增设内部资金往来。排列为第六类,并将原第六类基金及货币资金改为第七类,余类推。
2.“0245交通银行往来”科目
凡本行与交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分别设立存贷款账户。
本科目排列在第三类金融机构往来“235建设银行往来”科目的下面。
3.“0279交通银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
凡交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按规定比例缴存本行的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排列在第五类缴存款“2844建设银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的下面。
4.“0299拆借资金”科目
凡经总行批准,实行信贷资金块块管理的行相互之间发生融通拆借的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分别按发生融通拆借的行设立分户账。
本科目排列在新增设的第六类内部资金往来“275分行全国联行汇差”科目的下面。
5.总行银发[1986]219号文关于上海、深圳分行信贷资金块块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颁发的“270总行往来”、“271分行往来”、“272缴存总行存款”、“273分行缴来存款”、“274总行全国联行汇差”、“275分行全国联行汇差”六个科目,按顺序排列在第六类内部资金往来中。
(二)改变部分大类及科目的名称
1.第二类固定资产贷款改为第二类专项贷款。
2.第五类专业银行缴存款改为第五类缴存款。
3.“161开发性低息贷款”科目,改为“161地方经济开发贷款”科目。
4.“1621购买外汇专项贷款”科目,改为“1621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科目。
5.“1622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贷款”科目,改为“1622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科目。
6.“196工商银行再贴现”科目,改为“196再贴现”科目。
本科目使用范围扩大至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