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复查的通知
(计设[1987]258号 1987年2月16日)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省辖市(区)计委、建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基本建设中的浪费现象相当普遍,不少重点建设项目浪费很严重。造成这种情况有多方面的原因。设备水平不高,把关不严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有的设计主导思想不端正,脱离国情,盲目追求“高精尖”、“大而全”;有的设计标准过高,安全系数、备用系数取值偏大,经济效益差;有的设计质量下降,缺乏多方案比选,设计深度不够,概预算不准。这些问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1986年,有些部门对部分重点建成项目进行了设计复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明许多项目节约投资的潜力是相当可观的。为了更好地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精神,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降效益,更好地完成“七五”计划,有必要对国家重点建成项目进行一次设计复查。为此,作如下通知:
一、设计复查的范围
主要是复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初步设计已批复尚未开工的项目;在建设项目中尚未施工的单项工程;已经施工的单项工程,存在明显不合理和可能造成浪费的也要进行复查。
各部门、各地区认为有必要复查的其他项目也可以同时进行。
二、设计复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是否贯彻了勤俭建国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是否站在国家立场上,坚持设计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处理好长期与近期、主体与辅助、安全与节约、技术与效益的关系;有条件分期建设的项目是否贯彻分期投资,分期收益,力争减少初期投资的设计原则。
2.设计的规模和内容是否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的要求相符。
3.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国情,占地是否偏多,是否遵照规模规范进行设计,安全系数、备用系数取值是否偏大,定员是否过高,定额水平是否偏低。
4.在采用新技术上,是否脱离实际,超越国情,有无盲目追求技术新、设备精、标准高的现象;采用的工艺是否先进合理,设计选型是否得当,能耗是否过高。
5.辅助生产设施,备品备件制造,公用工程、运输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是否贯彻了社会化与专业化协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