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课外安排一次劳动。
五、考核
为了巩固学习成果,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考试或考查。
大、时间分配
两年共104周,其中:
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鉴定2周
课堂教学8周
专业实习8周
考试、考查4周
寒暑假2周
机动2周
关于修订《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的说明
一、在培养目标上突出了中级“应用型”的层次特点,注重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除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要求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根据“三个面向”和改革的要求,对必修课的设置、学时安排,作了一些调整:
1.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加强政清理论课的精神和规定,《方案》将中共党史课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国家教委规定,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的工科类中专学校的政治理论课,除开设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外,再开一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政治经济学。考虑到这两门课程都是我们的专业基础课,因此全部开设。各校在教学中既要注意同高中讲授的相应课程互相衔接,又要注意这三门课之间的分工,避免重复。
2.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经济法作为一门主课,相应增加了学时,并要求各校组织有关的专题报告和讲座,使学生能了解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法制建设提出的要求,以及经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等等。为适应经济司法的需要,增设了司法会计、司法统计选修课,如暂时开不了,可先设讲座。
三、为了进一步扩大学生知识面,使学生获得必要的相关知识,《方案》增设了选修课,例举了几门课程,学校可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开设的选修课。
四、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案》增加了一次见习或社会调查,延长了实习时间;同时要求学校积极组织好实践性教学环节。
五、关于课程内容:
1.根据国家教委政教司的意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可侧重历史唯物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选用上海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大纲。
2.语文侧重写作、应用文和书法,少讲法律古文;语法修辞可结合范文讲。除课堂教学外,还要注意平时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