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修课19门,1581学时。
思想品德课及形势、任务教育每周半天,不计入总学时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68学时
2.政治经济学5学时
3.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80学时
三门小计221学时,占总学时的12.6%。
4.语文 255学时
5.逻辑 51学时
6.体育 136学时
三门小计442学时,占总学时的25.2%。
7.法学基础理论68学时
8.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不简称中国)
宪法 51学时
9.中国
刑法119学时
10.中国民法119学时
11.中国
刑事诉讼法85学时
12.中国民事诉讼法85学时
13.中国经济法概论119学时
14.中国
婚姻法34学时
15.中国司法制度51学时
I6.司法文书51学时
17.法医常识34学时
18.刑事侦查基础34学时
19.国际法常识68学时
十三门小计918学时,占总学时的52.4%。
(二)选修课
每个学生选修不少于170学时。选修课举例:
1.外语 119学时
2.电子计算机基础 51学时
3.中国法制交5学时
4.司法会计34学时
5.司法统计34学时
6.犯罪心理学8学时
7.劳改、劳教工作概论34学时
8.行政法概论3学时
(三)讲座、专题报告(不计学时)
根据“三个面向”的要求,为扩大学生知识面,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要组织各种讲座和专题报告,介绍改革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新情况;政法实际工作的经验和现行政策;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美学常识等等。
四、见习、实习和社会调查
学校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改进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扩大实践教学的领域;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可利用暑期适当组织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或进行社会调查。在第三学期后半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学时安排八周的专业实习。
学校要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或旁听、模拟审判、案例讨论等形式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实际工作,如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锻炼。要加强学生笔录及制作法律文书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