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实行大型仪器有偿占用制度。这个办法经几年的试行,对破除部门所有,推进协作共用,提高仪器利用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仍应继续执行。有偿占用是一项经济管理措施。收取占用费的额度将随仪器完成考核指标的高低和使用年限而浮动。所收取的占用费用于择优支持利用率高、有成果、有显著效益的仪器,以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促进良性循环。对收取占用费办法中的有关问题,我们已做了适当的修改(详见大型仪器管理办法修改与补充规定,附后)。
6.继续做好大型仪器的考核与年度评比工作。三年来的实践表明,坚持对大型仪器的年度考核评比工作,有利于调动管理和分析测试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仪器效益的提高。因此,院将继续组织一九八六年度的大型仪器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并拟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份召开全院评比工作会议,请各分院按考核评比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地区初评工作(零散单位仍按原规定靠就近分院),望各单位支持并配合院和分院搞好这项工作,在考核工作中要存利去弊,实事求是,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为使考核评比工作更趋完善合理,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附后),请认真按新规定办理。
有关《院管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目前只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对未提及的章节和条款均按原办法执行。今后将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再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附件:1.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的修改与补充规定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中国科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
《中国科学院院管仪器设备目录》的修改与补充规定
(院文[87]科发技条字0078号)
为了加强对大型仪器的管理,促进大型仪器的开发使用,对《中国科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学院院管仪器设备目录》作如下修改与补充:
一、管理范围:
1.原《管理办法》第(五)修改为:大型仪器划分为院(分院)级管理仪器的(经院审查批准)委托分院统一组织管理;其余为所级管理仪器;但均应执行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对《院管仪器设备目录》的修改:
(1)原《目录》第五、第六修改为:光谱仪器色谱仪器,只管2万美元以上的进口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