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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井下排水不征水资源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井下排水不征水资源费的通知
(财预字[1987]42号 1987年3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据煤炭工业部反映,一些城市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将煤矿开采过程中井下排水纳入征收范围。我们认为,煤矿开采过程中井下排水是必要的生产环节,与专门开采地下水资源是有区别的。为保证能源生产的顺利进行,经与有关部门商议,决定对煤矿开采过程中井下排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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