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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增设河南中医学院为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增设河南中医学院为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通知
([87]卫药字第31号)


河南中医学院:
  为了促进我国中药临床药理事业的发展和中医药临床研究,进一步做好中药新药审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原有八所中药临床药理基地的基础上,增设河南中医学院(儿科、脾胃病),为我部中药临床药理基地。
  现随函发送一九八五年制定的《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

                             卫生部
                          一九八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任务


  卫生部建立的临床药理基地,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进行新药临床药理研究(即新药Ⅰ、Ⅱ、Ⅲ期临床试验与临床验证)
  卫生部的临床药理基地要积极开展所承担某类药品的临床药理研究工作,在技术上有责任指导和协助各地临床医院开展和做好新药的临床试验和验证,并负责制订临床研究计划,组织临床试验,共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院完成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新药临床研究任务。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写出有科学性的总结报告送研制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二、对已生产的药物进行临床再评价,各临床药理基地应积极开展所承担某类药物的已上市药品的再评价工作,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其它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药品按卫生部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收集资料,结合实验研究,分析整理,做出科学结论,向卫生部及卫生厅、局提出评价意见。
  三、负责起草各类药物的临床试验指标和评价原则
  各临床药理基地要负责起草各类药品的临床试验及临床验证的要求、内容及观察指标,临床评价原则,使各类药品临床研究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四、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督,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各临床基地在开展临床药理研究工作时,应注意积累新、老药物使用安全、有效方面的经验,随时进行科学总结,开展药物不良反应流行病学及药物滥用情况调查等任务,并有责任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五、对进行新药临床研究的医生进行临床药理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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