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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制度(试行)

  第二十八条 散装油品保管
  (一)散装油品必须分罐建立商品保管帐,及时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帐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除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存油。
  第二十九条 整装油品保管
  (一)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唛头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货相符。
  (二)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
  (三)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条 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五章 计量年损耗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按照计量操作规程,每次收油作业前后和每日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
  第三十四条 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油尺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授权检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三十七条 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运输、卸油、保管、零售等作业环节建立损耗登统表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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