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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制度(试行)

第三章 营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二十三条 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二)坚持凭票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收回油票数量相符。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二十四条 不得因结帐、清点票款而影响接待用户和营业。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四章 接卸与储存

  第二十六条 散装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与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检查铅封,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帐。
  第二十七条 整装油品(含大、小包装润滑油、脂),要清点件数、复验重量、核对唛头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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