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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制度(试行)

  第十八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九条 消防灭火
  (一)加油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走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及设施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设置两台加油机的加油站,要配备3千克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灭火机 4个;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灭火机2个;石棉被四块;0.5立方米砂箱 2个;消防铁锹4把。设置加油机两台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应按比例增加。
  ②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报告石化销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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