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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中小学领导的意见

  四、认真解决分散企事业职工子弟的入学问题
  各部委都有一些企事业或企事业所属的站、队、派出单位分散在全国各地。这些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不多,很难集中办学,只能到地方学校入学。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在吸收这部分企事业职工子弟入学时,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使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感到为难。今后,分散和流动性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应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按户籍就近到地方学校入学。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学校不得任意向企事业单位要钱、要物、派劳务,更不得借故将企事业职工子女拒之门外。有条件的企事业中小学,也要尽量吸收一部分当地居民子女入学。企事业中小学毕业生报考地方学校,在录取条件上应与地方学校毕业生一视同仁。
  五、加强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水平不高、教育质量差是当前企事业中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提高企事业办学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研机构,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探索企事业办学的特点、规律和企事业职工子女的心理特征,充实教学设备,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注意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地方教育部门对企事业中小学要在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在阅读教育文件及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研活动等方面,要与地方学校一视同仁,促使企事业所办学校与地方学校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企事业所办的中小学不同于车间,管理学校不能简单地采取管理生产的方式,必须尊重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积极性,给学校以较多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增强学校活力和责任感。办学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搞好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对于学校干部的任用及教师的考核和聘用、招生录取、教学教研等有关教学业务方面的工作,要尊重学校的意见,充分发挥校长和教师的作用。企事业的领导同志,既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又要防止统得过多,管得过死,挫伤学校的积极性。
  企事业办学是我国发展基础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有关部委、地方和军队主管业务部门以及地方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切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推动企事业办学的健康发展,并努力使之办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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