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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林业部门购置林业专用车资金来源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林业部门购置林业专用车资金来源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农字[1987]343号 1987年9月21日)


林业部:
  你部林物字[1987]350号文《关于调整林业部门购置林业生产专用车资金来源的函》收悉。经与全国控办研究,同意林业部门购置林业专用车所需的资金,除林业部按基建项目下达的基建投资外,也可从企、事业单位包干结余中解决,但不得动用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固定资产折旧、伐区道路延伸费等专项资金。所购林业专用车,必须在当地确定的车辆编制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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