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颁布犯罪少年守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关于颁布犯罪少年守则(试行)的通知
(1987年3月16日 [87]司发劳改字第05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我们制定了《犯罪少年守则(试行)》,现予以颁布。
  《犯罪少年守则(试行)》是每个犯罪少年在改造期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少年管教所对犯罪少年进行管理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制定颁布《犯罪少年守则(试行)》,有利于维护少管所正常的管理、教育、生活秩序,促进犯罪少年的思想改造。为此,各地要组织犯罪少年认真学习,使他们充分认识遵守《犯罪少年守则(试行)》的重要意义,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各地少管所可以根据《少管所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和《犯罪少年守则(试行)》的基本精神,建立和修订管理、教育、习艺劳动、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制度和所规纪律。
  《犯罪少年守则(试行)》由各地自行印制,根据需要张贴在少管所的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场所。

犯罪少年守则(试行)

  第一条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矫正不良习性,认罪、认错、守法,努力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少年。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所规纪律,服从干部、看守人员和教师的管理教育。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爱祖国,爱中国共产党,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第四条 努力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认真完成作业。
  第五条 积极劳动,服从分配,爱护工具,注意安全。
  第六条 遵守生活卫生制度,保持内务整洁,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