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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各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集中缴纳所得税、调节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各银行所属信托
投资公司集中缴纳所得税、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1986]314号 1986年10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各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缴纳所得税、调节税的缴库地点问题,做法不一。经研究,现通知如下:各专业银行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银行系统的企业,财务隶属关系不变,其应缴纳的所得税、调节税,应由各专业银行总行集中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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