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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第三次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第三次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银发[1987]15号 1987年1月26日)


广东、四川、湖北、辽宁、江苏、浙江、黑龙江、陕西、山东、河北、甘肃、吉林、福建省,广东、重庆、武汉、沈阳、常州、大连、丹东、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温州、宝鸡市,上海、北京、天津、哈尔滨、西安、青岛、石家庄、兰州、成都、杭州、长春、福州、潍坊、沙市市人民政府、体改委(办)、人民银行分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保险总公司: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将《第三次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纪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望及时总结经验,将试点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附件:

第三次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在武汉市联合召开了第三次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常州、大连、丹东、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温州、宝鸡市和广东省的人民政府、体改委(办)、人民银行分行、各专业银行分(支)行、保险分(支)公司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各专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保险总公司的负责同志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的同志出席了会议。湖北、四川、辽宁、江苏、浙江、陕西、福建省和上海、北京、天津、哈尔滨、西安、石家庄、兰州市体改委(办)、人民银行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交流了一年来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检查了前一阶段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措施。
  会议认为,一年来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初步搞活了短期资金,形成了一些跨系统、跨地区的不同层次的融资网络;增添了新的融资工具,同业拆借和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同时在搞活长期资金上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推进了金融市场的形成。为适应我国企业经营方式多样化和所有制结构多层次的需要,试点城市发展了多种金融机构。在银行内部管理上,进行了各种形式责任制和储蓄承包制的试验,并着手探索专业银行企业化的途径。总的看,试点工作的发展是健康的,效果是明显的,初步为面上的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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