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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1987]35号 1987年3月7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现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车船,按车船使用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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