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犯人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
([87]司发劳改字第184号 1987年8月31日)
一九八五年以来,各地劳改单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下,对犯人的职业技术教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小成绩,已由过去单一的“干什么学什么”,“师傅带徒弟”,发展为既适应劳改生产,又考虑犯人刑满回归社会后谋生需要的多层次、多专业的职业技术教育,犯人入学率平均达到百分之三十六。但从全局看,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师资力量、教材、教学设备等,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为了更好地把劳改单位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适应我国劳动制度的改革,提高改造工作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现就进一步做好犯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国目前推行的“星火计划”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适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一年多来,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支持,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正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的“把综合治理的措施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规划”和改造工作要向前、外、向后延伸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对犯人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各地劳改部门要主动与各级科委以及“星火计划”组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各地科委可根据实际与可能,帮助劳改部门提供技术信息、资料,推荐师资。
二、今后,对犯人的职业技术教育应继续贯彻“面向生产,着眼就业,服务社会”的原则.在与当地劳动部门密切配合的同时.要积极与各地科委密切配合,做好适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要根据劳改生产和犯人刑满后回城镇或农村的不同去向,因地制宜地开设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各地科委要关心和支持对犯人的技术教育工作,推荐和提供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所需的有关适用技术教材、“星火计划”录像片。
三、鉴于劳改单位技术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各地科委在“星火计划”范围内举办技术师资培训时,要根据实际可能给劳改单位以积极的支持,帮助劳改部门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劳改单位也要积极抓好师资培训工作.经常与科委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为师资培训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