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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意见

  根据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和成人教育改革的要求,各级商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成人教育管理的职责分工。商业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商业成人教育的具体规定和培训要求,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2)管理部属成人院校;指导各省、市、自治区的商业成人教育;
  为商业部系统高、中等成人学校培训师资;为各级开展商业成人教育提供信息和咨询,检查评估培训质量。
  (3)规划教材建设,提供教材编写目录,组织编写和审定出版本系统的通用教材;组织教材评选活动,推荐优秀教材。
  (4)推广交流各地办学经验,指导并组织开展商业成人教育理论研究。
  (5)直接组织地(市)以上商业(粮食、供销)厅、局长(主任)、大型企业经理(厂长)、政工领导干部、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的教育和培训。
  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区)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商业部有关成人教育的规定,制定本系统的具体规定或细则;根据本系统的各类人才需求状况,制订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所属成人学校,为地、县干部职工学校培训师资。
  (3)组织规划本地区的教材建设,承担教材编写任务,组织推荐适用于本地区的教材。
  (4)为本省、市、区基层和企业开展成人教育提供信息和咨询;组织发展联合办学;研究解决教育基地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检查和评估培训质量。
  (5)负责县商业(粮食、供销)局长(主任),中小型企业经理(厂长)、政工领导干部、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的教育和培训,以及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训。
  地、县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企业的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安排培训任务。
  (2)管理所属的成人学校,组织开展协作活动,检查评估培训质量。
  (3)地区局(社)负责县公司经理、基层商店、供销社、粮管所以其它小型企业经理(主任、所长、厂长)的教育和培训。
  (4)县局(社)负责具体组织门店经理(主任)、柜(班)组长及其以下人员的培训。
  商业成人教育的重点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门店经理(主任)、柜(班)组长以及技术工种、关键岗位的职工。
  (六)加强领导,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各级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加深对成人教育地位、作用和指导方针的理解,加强对成人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之在商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紧紧掌握各级各类成人教育的政治方向,对各类人员的培训,都应注重政治理论素质的提高,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全体商业职工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有机地渗透到各种培训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商业工作者。要加强商业成人教育的理论研究,搞好教育工作队伍和教育基地的建设,改进成人教育的管理体制,促进商业成人教育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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