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通知
(1987年9月29日)


  国务院九月十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价格管理的第一部基本法规,标志着我国价格管理进入了法制的轨道。《条例》的发布实施,对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处罚价格违纪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商业、粮食、供销部门和批发、零售企业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立即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习,要充分认识《条例》与商业工作的密切关系;从原则上分清价格行为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弄清赋予企业的价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合法经营。
  各级领导干部和商业行政部门,还要明确价格分级管理的职责,正确行使价格管理职能,组织、监督所属部门、企业搞好价格管理。
  二、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事,发挥国营商业平抑物价的作用。
  当前市场价格不稳定因素很多,部分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因此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是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把学习《条例》与安排好市场、稳定物价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物价工作。制定和调整价格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权限的规定,不得超越权限制定和调整价格。凡属国家定价的商品,特别是对某些市场紧俏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得擅自提价、就地转手加价或变相涨价。属于国家指导价的商品,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浮动幅度以及最高限价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突破。对于某些货源较紧张的农副产品,要按照正常渠道,服从当地规定的价格进行购销,严禁在产地抬价抢购。对于放开价格的某些重要商品,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等部门进行协调、指导,防止价格暴涨暴落,注意做好毗邻地区价格协调工作。
  三、建立健全物价规章制定,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有些价格差错和价格违纪行为的产生,一个重要原因是物价规章制度不健全。要结合商业价格改革的实际,根据《条例》的基本精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价格审批制度,指导价格管理办法,价格协调制度以及企业价格管理制度等等,使企业定、调价格有章可循,杜绝个人随意定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