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银行电报汇款的管理。对于银行电报汇款的管理,必须按照五总行与邮电部银发[1987]115号文件发出的通知,认真抓好所辖行处对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各银行要做好邮电局的工作,向其讲清执行该通知的目的和意义,以便邮电局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各项规定。每个银行必须与当地邮电局建立固定的业务关系,指定专人凭银行和邮电局商定的专用证件交发汇款电报。送交的汇款电报必须在“报类”栏填写“K”字,并在发电凭单或签收簿以及每份电报稿上加盖本行的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邮电局接受银行汇款报电,必须查验指定的汇款电报专用证件,检查每份电报稿有无“K”字,是否加盖该银行业务公章等,无误后才能受理。银行向邮电局交发汇款电报的电报费,一律实行记账付费,邮电局不得接受银行以现金交电报费拍发汇款的电报。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发生假电报汇款,必须查明银行和邮电局的责任,各负其责。
(五)要加强对临时存款户的管理。单位在外地的收入需要开立临时存款户,必须凭原单位和原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才能办理开户手续。临时存款户除与原单位开户行的基本账户发生款项收付外,只收不付。其存款余额,由单位定期自行划转基本账户。
(六)对空白重要结算凭证必须严格管理。空白的汇票、限额结算凭证和支票、本票,都是客户向银行支取资金的重要凭据。各行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管理。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管理和签发,但管理和办理签发的人员不得兼管联行专用章和密押;对空白重要凭证发送,要严密交接手续,严防途中丢失;对收进和未用的凭证,必须及时入库或专柜保管;要纳入“空白重要凭证”表外科目核算,以每本一元为记账单位计算,详细记录凭证本数、份数和起讫号码;要定期清点,与登记簿详细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要按照号码顺序签发使用,使用时写错的凭证,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另行保管,按规定处理,不得自行撕毁。
四、完善各级联行制度,堵塞一切漏洞。
(一)适当收缩各级联行通汇点。全国银行,除县及县以上机构外,基层处所日平均联行业务量不足十笔者,由电子计算中心根据掌握的业务量情况,发出通报,撤销行号。省辖和县辖往来,也必须严格控制通汇面。
(二)严格各级联行申请颁发行号的申报与审批手续。申请颁发全国联行行号的机构,必须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县及县以上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联行记账员和复核员两人以上;基层处所必须配备会计员与复核员各一人。各级管辖行在向上级行转报申请行号时,必须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签注意见;各主管行和总行电子计算中心,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住审批关。省辖和县辖往来,也应比照全国联行要求,严格按条件审批颁发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