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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关于加强银行会计结算联行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二)各级联行的各种空白报单,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管辖行在向下级行发送联行 (省辖、县辖)空白报单时,必须复写两份清单,并填写每种空白报单的起讫号码、本数,一份留存,一份给领用空白报单的行,凭以核对号码与本数。领用空白报单的行、处、所,收到上级行发来的空白单时,必须逐一核对,无误后,才能入库保留。各级联行空白报单,必须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健全表外科目核算,严格控制。联行会计人员领用空白报单时,必须坚持领发登记和使用销号制度。营业终了,未用完的空白报单,必须随账入库(箱)保管。
  (三)各级联行印章、密押、空白报单,必须坚持三人分管与使用的制度;农业银行业务量较小的营业所,必须坚持印押分管和印证分管的制度。
  (四)一切账务核算,必须坚持总分核对制度。对联行(省辖、县辖)往来卡片账,必须三至五日核打一次,坚持往账卡片账与往账报告表发生额及往账总账余额核对;来账卡片账与来账总账余额核对;各级建设银行必须按凭证余额逐笔核对。其余账务必须每日实行总分核对。总分核对以后,记账员与复核员必须分别盖章,明确责任。
  (五)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即日起,专业银行在同级人民银行存款户提取现金,实行专人办理,并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即指定2—3人,将其工作证号码及二寸脱帽半身近照一张,以正式公文报送同级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在办理专业银行提款时,除审查支款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外,必须同时检验提款人的工作证。经查验与该行送存的提款人证件号码及照片相符后,才能办理记账及付款手续。
  三、各级金融机构必须严格结算管理,坚持以下基本规定:
  各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必须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对结算凭证加强审核,对资金的收付加强复核,未经复核,不得向外发出结算凭证和向客户支付结算资金。
  (一)严禁签发空头汇票、限额结算凭证和空头信(电)汇。各金融机构签发汇票和限额结算凭证,必须由结算专柜或专人办理,坚持先由存款专柜将单位的存款或向个人收妥的现金转入保证金专户,经专人复核后,结算专柜才能签发汇票和限额结算凭证;办理信(电)汇,存款专柜必须先从单位的存款账户支付资金或向个人收妥现金,并经专人复核后,才能签发信(电)汇回单,联行专柜才能填制联行报单。
  (二)要加强对汇入款项解付的审查。对汇入款项解付或转汇,必须由应解汇款专柜或专人办理,按照规定加强审查,认真审核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并经专人复核,确系该收款人的汇款,才能办理支付或转汇。对于支付现金,必须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审查,能转账支付的,应办理转账,必须支付现金的,要加强审查、复核,对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不得支付现金;向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经济户以及农行营业所、信用社转汇,应根据汇款用途加强监督,确需转汇的,才能办理转汇手续。
  (三)要加强支票结算的管理。出售支票每个账户只准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最多不得超过三天的用量。出售时应在每张支票上加盖本行行名和单位账号,并在单位分户账页上记录支票号码。支款时要认真核对支票号码,确属本行发售给该账户的支票;审核印鉴(现金支票必须折角核对)与预留印鉴相符,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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