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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基础教育是地方事业,担负着为地方培养和输送劳动后备力量的重要任务。基础教育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基础教育又是国民教育,其发展速度的快慢、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整个民族的素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大国,各地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发展基础教育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地方和全社会的作用,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分类指导。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正是从实际出发,推动基础教育更好地面向当地经济和社会的需要、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带来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这不但对教育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而且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不失时机地将这一改革推向新的阶段;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挖掘各方面潜力,为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切实努力;要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努力克服教育与实际脱节的倾向;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学生在思想、知识、技能诸方面做好参加四化建设的准备,为两个文明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
  二、从实际出发,科学地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基础教育的职责权限
  科学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是搞好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的职责权限如何全面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现仅就划分职责权限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工作必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从各地经济水平、自然状况、教育普及程度、事业发展规模,以及基层政权建设状况、干部队伍的“四化”程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加以研究。在职责权限划分、工作实施步骤、经费筹措办法等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要把是否有利于教育更好地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有利于调动政府、社会和学校干部、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秩序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作为衡量改革工作成败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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