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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库券推销费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库券推销费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87年2月7日 财税营[19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近接有些地区询问,对各银行办理推销国库券收取的国库券推销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对各银行办理推销国库券收取的国库券推销费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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