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的通知
(财税增[1987]57号 1987年10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
调减部分轻工产品税收负担和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的通知》,规定对部分原来征收产品税的轻工产品改征增值税,并对税目做了调整。我局根据调整后的税目制订了《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
14、帽、鞋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5税目“帽”、第66税目“鞋”的征收范围执行。
15、纸
纸,一般是将经过制浆处理的纤维(包括植物纤维、矿物纤维、合成纤维等)悬浮于水中,加入或不加入其他添加物质(如胶料、填料、色料等),在网上(竹网、金属网或塑料网)互相交错组合,初步脱水,再经压榨和干燥之后而制成的片状纤维物质。按其所用原料分为草浆纸、木浆纸、竹浆纸、蔗浆纸等类。按其制造方法分为手工抄造和机器抄造两种。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分十一个子目:
(1)复制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4税目“复制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2)特种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1税目“特种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3)新闻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8税目“新闻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4)记录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0税目“记录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5)卷烟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69税目“卷烟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6)普通玻璃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2税目“普通玻璃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7)卫生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3税目“卫生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8)上色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6税目“上色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9)土纸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5税目“土纸”的征收范围执行。
(10)包装纸板
征收范围按原产品税第77税目“包装纸板”的征收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