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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对《关于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中国科学院对
《关于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89]干字263号)


光电所:
  你所《关于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党委、行政、后勤部门工作并保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退休时,可按院[86]科发干字0758号文规定的条件提高退休费标准。
  2.仅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被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退休时,不能按照高级专家办理提高退休费的标准。
  另外,中学高级教师退休提高退休费标准问题,请向当地教育部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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