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 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
基建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
(1989年11月20日 建总发字第202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80号文件:《1989年基本建设计划(草案)》的安排,经与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国家各有关专业投资公司协商,总行分批陆续下达了1989年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计划和1989年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回收计划。
从截止到9月底各地执行情况看,建贷的实际支出为总行下达的贷款项目计划的57.8%,建贷回收计划完成年度建贷回收计划的69%。
建贷余额净增为年度建贷新增计划的42.3%。可以看出建贷资金支出速度较慢,回收计划完成不理想。由总行供应资金的合理工期,大中型、中央直属小型项目及人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由各分行负责筹措供应资金的地方小型贷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很不理想,资金到位的很少,已严重地影响了这部分项目的工程建设。
为了搞好1989年的基本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从宏观上控制住全社会的基本建设规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国家需要确保的建设项目上去,为明年的基本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望各有关分行尽快向下传达总执行。
一、对于今年可以收尾,投产的基建贷款项目,无论是大中型,还是地方小型项目,各分行要从全局利益出发,从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考虑,积极组织资金,保证资供应,力争完成总行今年下达的项目贷款计划。
二、各分行对于今年建贷资金不能到位的项目,应及时清理、汇总,于12月10日前上报总行信贷部、将计划规模退回。各分行不能自行做横向调整。
三、今年的建贷计划不允许在年底做一次性转存。没有完成的建贷计划到12月31日一律作废。
四、总行今年年底要对各分行的建贷项目计划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内容有:建贷项目计划的完成,建贷回收计划的完成及建贷余额的控制情况。不能一面建贷计划,回收计划未完成,而另一面建贷余额又控制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