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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帐务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无论用任何资金来源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都属全民财产,都应执行各项财务和器材管理规定,实行建帐管理。
  第七条 器材的入库、报帐
  各单位购置的器材,都要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方准报帐。不允许未经验收、入库而“直接出库”的做法。
  采购人员(或经办人)凭仓库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位及发票等原始凭证,经器材会计审核后,向财务会计报帐,列入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如须作盈亏处理时,应由经办人员填写“科学器材盈亏报告”,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连同人库单及原始凭证送交财务会计报帐。
  第八条 器材的出库
  1.材料出库。器材会计定期做出“入库、出库、调入、调出、月底库存金额表”,财务会计据此审查核销,按分类核对库存金额,切实做到帐帐相符。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出库。使用部门需办理领、借用手续。仓库管理员在帐、卡上详细记载领、借用单位,领、借用人,帐、物、卡每年核对一次。
  第九条 器材退库。不用或暂时不用的器材应及时退库。退库器材应按质论价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验收、退库手续。无使用价值的不办理退库,可作为待报废处理。
  第十条 报废、降价科学器材的财务处理,按有关财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科学器材外调
  批准外调的器材,由器材会计办理调拨手续。调拨价格由双方商定。经财务会计审核签证办理收款或转帐手续后,仓库管理员方能办理出库。器材会计据以记帐。对计价转帐调出的器材,在“记价转帐调拨单”上必须盖有接收单位的公章、财务章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以及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经手人章,财务会计方能给予盖章。无财务会计盖章的“计价转帐调拨单”,仓库管理员不予办理出库,器材会计不予消帐。
  第十二条 器材会计工作要求
  1.器材帐目必须根据手续完备的凭证详细登记,帐目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凭证相符。
  2.帐目必须按时登记,做到日清月报,以便随时查验器材的购入、使用、拨出和库存情况。
  3.各种凭证、帐目的载事项,必须字迹端正、清洁,如有错误改正时,必须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盖章,以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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