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帐务管理的规定
([90]科发条字0519号 199O年5月10日)
器材帐务管理工作,是各单位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科学器材帐务工作,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技术条件部门对器材帐务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应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帐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都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或经过专业培训的器材会计,并保持相对稳定。除规模较小的单位外,器材会计都应配备在技术条件部门。器材会计不得兼做仓库管理员和采购员。
第三条 为做好器材帐务管理工作,器材会计与帐务会计、计划采购员、仓库管理员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器材会计要按月与财务会计对帐,要定期与仓库管理员核对帐(卡)物,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 器材会计所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明细分类帐的总金额,与财务会计所管的总帐及二级明细分类帐的总金额必须相符,出职差错时应根据原始凭证查找原因,直至查清为止。为便于两帐相符,要求做到:
1.财务会计设置“固定资产”、“库存器材”总帐及其二级明细分类帐,对两个科目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2.器材会计按照科学器材名称、型号、规格及增减交化,分类登记固定资产、材料的数量和金额的分类明细帐。
3.仓库管理员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设量固定资产、材料分类明细帐(卡),进行数量增减记载,定期与器材会计核对帐、物,保持帐物相符。
第五条 各类器材的帐务处理
1.固定资产应单独建帐,实物进行流水编号。后来购入的凡能改进主机性能的部件,作为主机固定资产增值处理。
2.低值暴耗品的帐务处理,按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3.低值易耗品在管理方法上类同固定资产,建立低值易耗品帐(卡)或手册,实行租借使用或以坏换新等方法进行管理。
4.材料实行出库核销制度。
5.为适应课题核算,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在购入、调入过程中所发生的运杂费(包括代接运汽车的油料消耗费)等费用,均应计入器材价内(即器材的计划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