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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科威特国
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1990年6月29日 国税函发[1990]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科威特国政府于1989年12月25日在科威特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和科威特国外交部分别于1990年3月9日和1990年6月20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三十条规定,该协定应自1990年7月20日生效。对于上述协定的执行问题,我局业以国税发[1990]002号文通知你局,并附送了协定文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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