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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问题的复函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人民银行银复[1990]197号《关于贷款利率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行结合实际可增设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档次,其利率水平按建总函字[90]第150号文所附人民银行明传电报执行,即三个月贷款年利率为7.92%;六个月贷款年利率为9%。
  2、对人民银行关于特种贷款利率的规定各行要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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