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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技副县长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技副县长工作的通知
([90]科发干字0076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院自身改革,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近几年来,各有关分院、所及北京地区各所已向地方(县、市、区)选派一批科技副县长和科技顾问,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各派出单位的关心与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各方面的肯定与赞扬。在我院赴山东讲师团工作停止后,我院仍继续向山东选派科技副县长,并成立山东科技副县长工作团,以加强和推进院、省长期合作。据了解我院选派的科技副县长和科技顾问到职后,尽管工作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又远离家人只身在外,遇到诸多困难,但也们都能兢兢业业,以工作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精神面貌是好的。为了进一步鼓励他们,支持他们的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派出单位应重视科技副县长的推荐和管理,并确定一名所领导负责科技副县长工作,将其所在的县(市、区)作为长期对口联系的协作点,在互惠互利原则下,从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合作。
  2.关心科技副县长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通过各种方式与当地人事、组织部门保持联系,进行考核,任期届满时,形成材料并存入档案,作为提拔干部、聘任专业职务的依据。
  3.科技副县长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应与本单位其他科技人员一视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其担任科技副县长期间应视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取得的工作成绩应与在本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和成绩同等对待,并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4.科技副县长任职期间,其在原单位所享受的一切待遇不变。对其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要给以关心,并尽可能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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