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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财农税[1990]6号 1990年1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 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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