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对违反贷款合同规定,违反信贷纪律、财经纪律的贷款单位,是否实行信贷制裁;批准展期贷款,是否修订了贷款合同,对挪用贷款,逾期贷款是否执行了加罚计息。
4、检查借款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有无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担保单位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有无承担连带赔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检查企业兼并,是否及时补签或变更了贷款合同。抵押贷款是否办理了公证手续,抵押物是否已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保险单是否已移交建行保存。
(四)贷款效益的稽核审计
贷款效益,是指贷款银行本身取得的效益而言,贷款按计划发放,资金正常营运周转,收取一定贷款利息。
1、考核逾期贷款的计算公式(略)
2、考核贷款资金损失的计算公式(略)
3、考核贷款回收情况的计算公式 (略)
4、考核贷款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贷款收益率=(检查期贷款利息收入额-检查期贷款损失额)÷(自有资金+ 一般性存款+金融债券-上交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应上交总行重点建设专项资金-周转金-经营投资支出)×100%
上述指标计算出结果后,根据信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与本单位上期比,与先进行比等,做出审计评价,提出建议,改善经营管理。
三、各种贷款专项稽核审计
专项稽审是对不同贷款种类进行有目的的重点稽查,是全面稽审的深入和发展。
(一)固定资产贷款的稽核审计。
总行制发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规程》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是审计的重要依据。
1、建行基本建设贷款的稽核审计:
主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指令性计划,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不能超过核定指标,贷款条件必须符合贷款暂行办法的要求,贷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不许挪作它用;贷款到期必须抓紧收回;贷款展期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更改措施贷款的稽核审计:
主要审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政策,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有无突破当年新增计划,有无未列入国家和地方当年更改投资计划的贷款项目;有无属于基建贷款性质而列入更改计划的贷款项目。
(二)流动资金贷款的稽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