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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稽核审计要点》、《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稽核审计要点》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
稽核审计要点》、《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稽核审计要点》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稽核审计要点》和《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稽核审计要点》,经1989年8月全国建设银行稽核审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正式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转知所属参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随时报总行。

  附件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稽核审计要点(试行)



  财务会计业务,是建设银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综合反映建设银行资金经营情况及其成果,反映各项业务和管理水平和资金的营运能力。开展建设银行财务会计稽审,是建设银行内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完善银行经营机制,健全银行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作用。现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要点:
  一、财务管理稽核审计
  建设银行的财务管理稽核审计,是根据总行制定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稽审监督。
  (一)财务计划稽审,审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计划的准确性。
  (二)业务收入稽审
  主要审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联营企业及经营投资收入的各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部列帐,有无截留,挪用或作帐外处理。
  1、审查各项贷款利息收入及委托贷款利息的分成收入或手续费是否如实入帐(包括错计应收回的利息)有无将贷款利息收入进入其他帐户转移资金的问题。审查信托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在营业收入科目中核算,有无将信托收入转入帐外的情况。
  2、审查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列入有关帐户,有无将收入转移帐外,设立“小家当”、“小钱柜”等问题。
  3、审查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调拨资金的利息收入、计算是否正确,利息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列入业务收入。
  4、审查物料变卖收入,罚款收入,其他收入是否按规定进帐,有无将物、料变卖收入进入专用基金帐户,或者不列帐,另作他用。
  5、审查有无将独立核算的投资咨询公司或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另列帐外收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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