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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今后十年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设想
  到本世纪末,全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面向21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要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达到:
  全国城乡扎扎实实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全国城镇和中等以上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多数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有条件的农村发展学前一年教育;大中城市的多数残疾和弱智儿童受到不同程度的初等教育。
  城乡职业技术教育有较大发展,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人数达到或超过升入普通高级中学的人数,城镇新增劳动力普遍受到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大多数新增劳动力接受从业所必须的实用技术培训。
  高等教育规模基本稳定,布局基本合理,结构趋向优化,办学条件有较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较大提高,全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大体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的一批重点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通过建立各种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使广大社会从业人员,根据所在岗位要求分别接受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参照全国的发展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制定教育发展目标和指导方针。
  三、工作方法和要求
  这次拟定地区、部门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重点放在“八五”计划,发展的方针、任务要明确,主要事业指标要符合实际。要在调整教育结构、进行综合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提出解决意见。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要认真分析当前教育现状,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趋势和社会需要,充分考虑经过争取可能实现的办学条件,并在这几年人才预测和教育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地区、本部门教育事业的“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有关专门人才教育规划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制定专门人才教育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附件一),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作。
  要征求计划、财政、人事、劳动综合部门和各业务厅局意见,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讨,科学论证,切实把教育事业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教育事业内部的综合平衡工作搞好,使“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建立在切实可靠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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