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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
十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5月10日)


  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规划[1990]167号《关于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设想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要求,我委正在组织力量着手进行制订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部门和中央各部门要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国家计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送审稿)》的基本思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工作。现就拟订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你们工作参考。
  一、拟定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指导思想
  1.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树立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今后十年的教育发展,并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采取实际措施,增加教育在国民经济投资结构中的比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调动各级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使教育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3.注意把教育发展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总结近十年来教育改革的经验,坚持教育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继续推进教育各方面的改革,并与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要注意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为我所用。
  4.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今后三五年内,应当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上来,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教育总规模要同各地区经济水平相适应,理顺不同教育层次之间的关系,使各级各类教育得到协调发展。要调整人才的科类、层次、分布的比例,使教育结构同本地区的经济结构、技术结构和城乡结构相适应。
  5.切实处理好事业发展与治理整顿,五年计划与年度计划,地方(部门)计划与全国计划的相互衔接问题。注意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的发展方针和工作重点,并认真做好综合平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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