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失效]

  (二)师资的规格和配备
  1.各级各类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艺术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较为全面的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高的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艺术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具有从事课堂艺术教学和组织、辅导课外艺术教育的能力。根据国家现阶段对各级学校教师的学历要求和当前学校艺术教育的需要,幼儿园和小学艺术教师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中学艺术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选修课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2.配备合格的艺术师资是学校开设艺术课程,保证艺术教学质量的首要条件。幼儿园不分科,所有教师都应具有多种艺术教学的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专任艺术教师;乡(镇)以上的小学、初中、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都应设专任艺术教师。
  3.学校艺术教师的配备,应在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和工作量规定的范围内,兼顾艺术教学的特点,适当放宽比例。城镇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1∶0.16,美术学科1∶0.14;农村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1∶0.14,美术学科1∶0.12;初级中学教学班数与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各为1∶0.10;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选修课教师的配备,可由学校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艺术选修课的门类、课时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对目前暂不具有条件配备专任艺术教师的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合理解决本地区和本校的艺术教师缺额问题,可按区域设立中心艺术教研组;在邻校间开展互相协作,交流授课;聘用校内外有艺术专长和教学能力的其他人员兼职等,使本地区、本学校的艺术教育能正常地进行。
  (三)培养与培训措施
  1.明确艺术师范教育必须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改变高等艺术师范教育脱离学校艺术教育实际需要的现状。国家教委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发展艺术师范教育的意见,并根据高师专业目录中艺术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修订高师艺术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之适应基础教育的需要。
  2.调整、充实现有的高等艺术师范教育专业点(包括高师艺术系科和综合大学、专业院校的艺术师范系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区中等学校艺术师资的需求情况,合理安排高等艺术师范教育专业点的布局、层次和办学规模。专业点的设置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在讲究办学效益的基础上,提高培养能力。今后,除个别省、自治区外,一般不要盲目地增设新的专业点。
  3.高等艺术师范教育的发展,应进一步扩大专科生的招生比例,当前要特别注意培养全国城乡初级中学艺术教育急需的有较强适应能力的中等艺术师资,争取到本世纪末与初级中等学校的需求基本持平;本科生的培养,应基本稳定在现有的规模,着重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对基础教育的适应性,毕业生应优先满足中等师范学校和中学的需要;要适当增办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两个专业的硕士点、博士点、助教进修班、讲师研讨班,接收访问学者,培养和培训高层次的艺术教育人才。
  4.为了适应县以下中学教育的需要,高等师范院校可把艺术教育列为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各高师院校都应加强艺术必选课教学,组织艺术社团活动,以提高师范生的艺术修养,使他们具备一定的组织中学艺术教育活动的能力。
  5.大力加强中等师范学校艺术必修课的教学,提高师范生的艺术修养,掌握组织小学或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的能力;并在学好艺术必修课的基础上,选修一门艺术科目,使他们毕业后能兼任一门小学艺术课的教学工作。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培养培训小学艺术教师的基地。有条件的应设立中等艺术师范学校;单独建校有困难的可以选择若干所艺术师资、设备较好的中师和职业高中设立艺术师资班,培养小学专任艺术师资。
  7.在有条件的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立艺术教师的培训机构。艺术教师的培训应以不脱产和半脱产为主,脱产进修为辅。高级中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艺术师资的培训工作可由省集中进行,初级中学艺术师资的培训工作可在地区(市、州、盟)间开展协作,分片设点,小学艺术师资的培训工作一般在本地区(市、州、盟)或县(旗、区)集中进行。培训工作一定要保证质量,讲究效益。国家教委拟在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设立艺术师资培训机构,举办骨干艺术教师培训班和研讨班,为各地培训一批骨干艺术师资,通过他们以辐射式方法,提高全国学校艺术师资的业务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