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
([89]教社科字003号 1989年11月6日)
前言
我国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各育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道德水准、陶冶高尚的情操、促进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艺术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学科教育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学校艺术教育进入了恢复和发展的新阶段。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报告重新明确了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地位;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得到越来越多的教育行政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广大艺术教育工作者辛勤工作,勇于探索,涌现了一批先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学校艺术学科的教学改革、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以及艺术师范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也有较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艺术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中仍是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与美育的思想和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学校艺术教育经常被忽视和轻视,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十分落后;各级各类学校间的艺术教学互不衔接;艺术师资和艺术教学器材严重不足;县以下,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的艺术教育存在着大面积的空白。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学生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已给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许多不良的影响。为了改变我国学校艺术教育的落后状况,要做许多工作,当前首先必须制订一个与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与改革相适应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这对于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各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宏观管理,完善我国学校的教育体制,推动我国学校艺术教育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除外)发展的近、中期部署方案,也是指导、检查和管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视国家教育整体发展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各地教育部门应遵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一、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关于今后12年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在这一阶段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在幼儿园进行多种艺术活动,入园儿童普遍受到良好的早期艺术教育;在小学、初级中学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开设艺术课,基本上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所要求的艺术教育;在各级师范院校和较多的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普遍增设艺术选修课,进行高中和大学阶段的艺术教育,从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学校艺术教育体系打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广泛深入地开展对美育和艺术教育的宣传教育,使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广大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都充分认识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社会价值。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尽快建立健全艺术教育管理机构,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改变学校艺术教育无人管理、无章可循的状况。
2.根据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改革陈旧的艺术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课外和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出版和配套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基础教育的需要,积极改革艺术师范教育,提高办学效益;采用多种途径,培养和培训大批德才兼备的、具有较强事业心和适应性的、多种规格的艺术师资,以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小学、初级中学和师范院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