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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切实抓好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切实抓好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两年来,一些地方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犯罪分子往往在公共场所或儿童家居地附近,乘家长不备将孩子拐走,有的甚至入室拐盗儿童出卖。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和亲属外出寻找,花费很大,有的甚至变卖了家产;有的相互串连,四处上访求助,影响社会安定。最近陕西省出现了一个由被拐卖和失踪儿童家长亲属组成的“难友协会”(据了解,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以来,有六十多人参加),他们派人到国务院、公安部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亲生骨肉。并有更多的人来京上访的迹象。
  对这种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充分重视,要提高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把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作为为民除害,密切党群警民关系,保持社会安定的一项要重工作,切实抓好。在当前的扫除“六害”工作中,要认真注意发现被拐卖和失踪儿童的线索,并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对抓获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要加强审讯,审查、扩大战果。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报失儿童,要热情接待,细致听取情况,认真负责地迅速组织查找,有下落的尽快解救。经工作无下落的,要立案侦查,不能不了了之。在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布置治安保卫人员、秘密力量注意发现和查缉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对失踪和被拐卖儿童的亲属,有关地区要积极做好安慰和疏导工作,对成立组织或来京上访的要予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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