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医疗用的专项控制商品,经控购管理机关审查属实后,区别情况掌握审批;对购买非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医疗用的专项控制商品,要从严审批。
(二)继续严禁社会集团购买国产十三种名牌卷烟和进口卷烟、国产十三各名酒和进口酒。彩色电视机,除用于经营、科研、教学外,一律从严控制。
(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专项控制商品定点销售制度。定点商店销售专项控制商品要实行专用发票制度,购买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凭控购管理机关签发的“准购证”和专用发票报销。
(四)从一九九0年起,国家将逐步对小汽车的生产、进口、销售和控购实行宏观控制。各级控购管理部门要参与小汽车的分配工作。对国家下达给各省的小汽车指令性分配计划,省级控办在审批小汽车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优先考虑。
四、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基本建设单位,都要建立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帐。
五、加强对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
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对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的社会集团购买力,要求按计划管理,实行直接控制。一年来,各地区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今年要把这部分社会集团购买力认真管起来,切实纳入直接管理的轨道。对这部分集团购买力,也要按照规定下达控购指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要按时报送各项报表资料。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控购纪律
(一)严肃控购纪律,是正确实施控购政策的必要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控购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执行控购政策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鼓励。
(二)继续清理整顿小汽车。各级政府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要求,对各单位的小汽车拥有情况、违纪购买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超编车辆和违纪购买的车辆要认真处理。
(三)搞好部门配合,做好控购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控购工作。工业、商业、物资部门和银行对单位购置的非生产性用品,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单位购买专控商品,供货部门凭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签发的“准购证”供应;银行凭“准购证”办理结算;财会部门凭“准购证”和专用发票办理支付和报销;车辆管理部门凭“准购证”发放车辆牌照。对违反控购规定擅自购买和供应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