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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对“梨膏糖”监督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对“梨膏糖”监督管理的通知
(卫药发[90]第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有关新闻单位:
据各地反映,近来市场出售的梨膏糖,有的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乱加药物,致使患者服用后出现血压下降、心律加快等不良反应。有的生产厂家,不顾国家药品、食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夸大梨膏糖的疗效、适应症,严重干扰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不受危害,现决定,市场出售的梨膏糖,凡在广告、说明书中夸大宣传疗效,写有适应症的,无论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一律按假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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