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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参考标准》的通知

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
<实施细则>行政处罚参考标准》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第244号)


各卫生检疫所:
   为使各卫生检疫所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做到基本一致,有利于统一对外,使执法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以保证执法的严肃性。总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参考标准》。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1989年12月21日

  附:

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

《实施细则》行政处罚参考标准



──────┬─────┬─────┬─────┬─────┬─────
细则109规  │违反检疫法│违反细则 │细则110条 │警告或罚款│罚款
定处罚行为 │有关条款 │有关条款 │规定处罚 │100-500  │5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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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受入│  20   │25、 31  │1、警告  │1、初次违 │第二次违反
境检疫的船舶│     │     │2、罚款  │反    │
不悬挂检疫信│     │     │100-5000 │2、经查证 │
号的    │     │     │     │因不可抗拒│
      │     │     │     │自然原因损│
      │     │     │     │坏检疫信号│
      │     │     │     │没有立即修│
      │     │     │     │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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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境出境│4、7、8  │4、13、26 │同上   │1、初次擅 │1、初次擅
的交通工具,│9、20   │35、39、46│     │自上下人员│自上下人员
在入境检疫之│     │49    │     │1人次   │2-5人次
前或者在出境│     │     │     │2、初次擅 │2、初次擅
检疫之后,擅│     │     │     │自装卸行李│自装卸行李
自上下人员,│     │     │     │货物、邮包│货物、邮包
装卸行李、货│     │     │     │等物品5吨 │等物品占总
物、邮包等物│     │     │     │以下   │数6-10吨
品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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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绝接受│4、7、8、9│4、7、8、9│同上   │1、人员初 │1、人员第
检疫或抵制卫│12、13、14│10、12、13│     │次违反本条│二次违反本
生监督,拒不│16、17、18│27、28、31│     │2、交通工 │条
接受卫生处理│19、20  │33、39、40│     │具、有关单│2、交通工
的     │     │41、45、49│     │位初次违反│具、有关单
      │     │51、52、54│     │情节较轻 │位初次违反
      │     │57、58、60│     │3、集装箱 │情节较重
      │     │62、64、65│     │一批1-10 │3、集装箱
      │     │66、67、71│     │箱初次违反│一批10-20
      │     │72、73、74│     │4、货物一 │箱初次违反
      │     │78、79、80│     │批10吨以下│4、货物一
      │     │81、82、83│     │     │批11-50吨
      │     │85、87、89│     │     │
      │     │90、91、92│     │     │
      │     │93、95、96│     │     │
      │     │99、100、 │     │     │
      │     │101、102、│     │     │
      │     │105、106、│     │     │
      │     │107、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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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伪造或者│10、16、18│8、15、24 │1、警告  │1、伪造或 │1、伪造或
涂改检疫单证│20    │30、33、38│2、罚款  │涂改国务院│涂改国务院
      │     │     │     │卫生行政部│卫生行政部
不如实申报疫│     │39、48、59│100-5000 │门规定的检│门规定的检
情的    │     │64、100  │     │疫单证,初│疫单证,第
      │     │     │     │次违反  │二次违反
      │     │     │     │     │
      │     │     │     │2、不如实 │2、不如实
      │     │     │     │申报疫情 │申报疫情
      │     │     │     │(细则第6 │(细则第8
      │     │     │     │、15、24、│、15、24、
      │     │     │     │38、48条规│38、48条规
      │     │     │     │定)初次违│定)初次违
      │     │     │     │反情节较轻│反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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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瞒报携带│20    │11    │同上   │初次违反情│初次违反情
禁止进口的微│     │     │     │节较轻(微│节较重(微
生物、人体组│     │     │     │生物、人体│生物、人体
织、生物制品│     │     │     │组织、生物│组织、生物
血液及其制品│     │     │     │制品、血液│制品、血液
或者其他可能│     │     │     │及其制品 │及其制品6
引起传染病传│     │     │     │1-5份、动 │-10份、动
播的动物和物│     │     │     │物1只)  │物2-5只)
品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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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经检疫│7、8、9、 │4、22、26 │罚款1000 │     │
的入境出境交│20    │     │-1000   │     │
通工具,擅自│     │     │     │     │
离开检疫地点│     │     │     │     │
逃避查验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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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隐瞒疫情│10、20  │8、15、24 │罚款1000 │     │
或者伪造情节│     │30、38、48│-10000  │     │
的     │     │59、10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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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经卫生│18、20  │78、79、80│罚款1000 │     │
检疫机关实施│     │105    │-10000  │     │
卫生处理,擅│     │     │     │     │
自排放压舱水│     │     │     │     │
移下垃圾、污│     │     │     │     │
物等控制的物│     │     │     │     │
品的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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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经卫生│12、14、20│7、57   │罚款1000 │     │
检疫机关实施│     │     │-10000  │     │
卫生处理,擅│     │     │     │     │
自移运尸体骸│     │     │     │     │
骨的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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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废旧物品│4、20   │4、10   │罚款5000- │     │
废旧交通工具│     │56    │30000   │     │
未向检疫机关│     │     │     │     │
申报,未经卫│     │     │     │     │
生检疫机关实│     │     │     │     │
施卫生处理和│     │     │     │     │
签发卫生检疫│     │     │     │     │
证书而擅自入│     │     │     │     │
境出境或者使│     │     │     │     │
用拆卸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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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经卫│4、7、12、│4、6、71、│罚款5000- │     │
生检疫机关检│17、20  │78、89、 │30000   │     │
查,从交通工│     │95、99  │     │     │
具上移下传染│     │     │     │     │
病病人,造成│     │     │     │     │
传染病传播危│     │     │     │     │
险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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