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符合“四化”标准,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能够带领全体职工献身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二、基础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切实可行,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有关科室及个人,奖罚条件落到实处。消灭责任事故。
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各类报告、报表质量符合要求,报送及时。
根据国家及总、分行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经济档案,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真实。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充分利用经济档案开展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三、调查研究及项目评估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上级行布置的投资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等工作任务。结合经办项目的具体情况,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作为促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节约投资和上级部门决策的参考依据,有实用价值。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财务资金管理水平。
积极参与、配合上级行搞好项目评估工作,严格执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等规定,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原则,做到提供情况准确,评估意见公正、客观。
四、概、预算及结算管理
积极主动参与初步设计及概算(包括调整概算)审查工作,做到审查前有准备、审查时有建议,并通过审查和建议力求达到合理确定概算、节约投资的目的。经办行(处)的意见和建议应于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前报告总、分行。
认真了解、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做好概算分析预测工作。累计投资完成额达到概算总投资60%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报告专题报送总、分行。
认真审查建设工程预算(含标底),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工程预算审查面、审查定案率、综合准确率均达到95%。
认真审查非标准设备价格,核实设备成本并能收到实效。非标设备价格审查面一般应达到70%。
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符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程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协助建设单位推行投资包干和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包干基数、标底的确定与审查,帮助落实各项条件并监督实施。
五、计划及财务管理
积极参与计划管理,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投资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制止并反映计划外工程、擅自提高建筑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等问题。每年要进行两次投资落实工作,重点是协助单位挖掘资金潜力,内部平衡余缺,力求收到实效。落实投资报告应分别于5月底、10月10日前报送总、分行。报告内容符合有关要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