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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的函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的函
(1990年3月16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57号《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转发你行,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处要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和总行关于结算专管员的规定,设置结算专柜,配备结算专管人员,加强结算管理,切实保障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已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单行本发行,总行已代各行订购。
  三、各级行处要做好恢复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反映和执行中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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