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国经济概论要注意同行政法的分工。要结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建设的实际讲授,要为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9.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而开设的。主要讲授国内经济法律中的涉外部分以及主要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同时也包括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如同时选开国际私法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分工。
10.中国司法制度是为了使学员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个概括的了解,主要介绍我国的审判、检察、律师、公证、调解和劳改劳教等制度。为了避免与部分课程的重复,主要讲后四部分的内容,各校也可根据需要侧重讲授其中部分内容或单独开课,如选开:审判学、公证律师学、劳改法等等,但不能因此而挤掉其他内容。
11.司法鉴定是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几门课程的内容合并在一起讲授,主要是介绍司法人员必须掌握和了解的法医、刑事侦查和司法精神病鉴定方面的基础知识。有条件的可结合电化教学手段讲课。
12.国际法讲国际公法的基本知识。
13.国际私法主要讲授冲突规范,沿海开放地区应将国际法和国际私法列为必选课程。
14.民族自治地区应把
民族区域自治法列为必修课,其他地区的学员可视需要选修。
15.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可在
宪法课中讲授,也可开设专题讲座。
16.法律出版社已正式出版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邓小平同志论民主与法制建设》一书,各校应按司法部司发函(1990)143号《关于部属各院校组织学习(邓小平同志论民主与法制)一书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必修内容,开设专题讲座,指导学员学习。
附件3:
关于法学(法律)专业《专业证书班》
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的原则意见
(适用于脱产学习、学制一年)
一、必修课十二门,867学时
1.思想政治教育课 102
2.应用写作基础与司法文 85
3.法学基础理论 68
4.中国
宪法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