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为检验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每学期的考试科目不超过四门。
六、时间分配
两学年共104周,分配如下:
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鉴定 2周
课堂教学 70周
社会调查或专业实习、撰写毕业论文 6周
考试、考查 4周
寒、暑假 20周
机动 2周
附件2:
关于《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的说明
一、关于专业名称
国家教委要求成人高等学校在填报基层报表和申报专业时,必须根据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所规定的专业名称填报。因此,为使专业名称规范化,《成人大专法学(法律)专业教学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将法律专业更改为法学专业,考虑到以往的习惯,在标题中的“法学”后面又注上“法律”两字。
二、关于培养目标
1.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政法部门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成人政法院校培养的首先是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可靠的执法人员。因此,对学员在政治上要有更高更严的要求,使他们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纪律性,真正成为又红又专的合格法律人才。但是,要实现培养目标,仅靠课堂教学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学校各个部门紧密配合,互相协作,优化育人环境,共同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有人、服务育人。
2.根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学员业务技能的培养,要针对成人特点,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结合各种讲座、报告、竞赛等活动,使学员在两年的学习期间始终得到这方面的锻炼。
三、关于课程设置
1.《方案》根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和法律专科层次的基本规格要求,确定了课程设置和学时安排。课程排列的顺序也是依据学科间的内在联系和各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安排的,学校在组织教学时,应当注意课程间的衔接和配合,避免重复和遗漏。
如果需要拓宽专业面,招收其他部门学员,如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经济执法和经济监督等部门的学员,则必须结合其需求,相应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